制度更加完善 服务更加周到 生活更加便利 国家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
栏目:市局资讯 发布时间:2022-12-08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期,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一系列措施任务。一、优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近期,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一系列措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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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准入审批,提升检验机构服务能力


优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简化资质认定流程,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加快办理进度。全面推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


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整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仅具备安检或环检检验能力的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许可证书,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


二、改革创新服务,提高车检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


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服务,鼓励和支持机动车检验机构科学规划检验场所,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验设备符合要求、从业人员专业、检验行为公正、检验服务高效、内部管理有序,积极推行机动车检验网上预约、“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和“交钥匙工程”等便民措施。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写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指引》(见附件),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可参照持续完善设施条件,提升车检服务质量。


三、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意见》指出,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检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实行所有检验项目一次收费,严禁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密切关注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意见》提出,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采取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监督抽查。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中,对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可以通过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等方式进行监督。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有效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


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意见》指出,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法处罚、撤销资质。对资质认定证书被吊销的,检验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使用同一地址、同一法人或者违规责任人申请资质认定。严禁检验机构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违规检验,对检验机构有关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验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的,以及检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意见》还提出试行汽车品牌销售维修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全面推行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改进提升环检服务水平、实行网上预约车检、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简程序、降成本、提服务,推出优化检验市场准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网上预约检验、“交钥匙”便捷办等系列新措施,优化车检服务,规范检验行为,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是为了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让市民朋友的生活更加便利。




附件:




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指引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指导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管理,优化车检服务,根据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注册地址与检验场所地址一致,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要求的检验技术能力。


(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客观公正出具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


(三)与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


二、场所要求


(一)检验场所选址遵循安全、环保原则,不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幼儿园等人流密集区域或楼顶、地下车库等非地面区域。


(二)分开设置服务区和检验区,配备档案室。


1.服务区包括服务大厅、顾客候检休息区、停车区、还车区等功能区域,设立咨询台(岗),提供取号和咨询服务。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检验流程、收费标准、检验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服务监督电话以及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


2.检验区包括检验预检区、外观检验区、底盘部件检验区、检验车间、底盘动态检验区、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等功能区域,不占用公共道路。检验区实行封闭管理,各功能区有明显的标识标牌,道路为水泥或者沥青等硬化路面。


外检区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地面高出路面或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在外检区开展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车辆外观等人工检验项目。


检验区工位布置按照检验流程合理分布,设立人行通道,设置隔离栏与车辆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米。检验区内合理规划车行路线及进出站合流点,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限速标志等,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和进出检验顺畅。


检验场所布局:安全技术检验车间小车线宽度不小于5米,长度不小于20米;大车线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不小于45米。车辆行驶通道及转弯半径要满足所承检最大车型一次性转弯或调头,无需倒车。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使用地沟。地沟长度、宽度与承检车型相适应(小型车辆地沟长度不小于6米,大型车辆地沟长度不小于10米),地沟设置防止车辆跌入地沟的安全防护装置,地沟内配备覆盖地沟区域大小的固定照明装置,配备准确观察部件的移动照明装置(电筒或低压工作灯)。对不具备地沟条件的检验机构,检查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底盘部件时,采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举升装置等其他能观察到车辆底盘部件的方式,举升设备有安全标识。


底盘动态检验区满足最大承检车型的试验要求。承检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机构的底盘动态检验区长度(不含车身长度)不少于20米,所有承检车型能加速到20km/h以上;承检其他车辆检测的检验机构的底盘动态检验区长度(不含车身长度)不少于50米,所有承检车型能加速到20km/h以上。


试验车道符合安全隔离、安全防护要求。试验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大型车辆试验车道长度不小于100米,小型车辆试验车道长度不小于80米。测试路面为硬实、清洁、干燥、平坦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路面纵向坡度不大于1%,路面局部不得有明显的破损、凸起和凹陷。试验车道有加速路段、制动路段、中心线、车道线、边线等标志和标线。试验车道两侧和终点设有隔离装置、警示标识等安全防护措施。


配置驻车坡道或路试驻车制动检验设备。驻车坡道的坡度分别为15%和20%,驻车坡道的长度比承检车型最大轴距长不小于1米,宽度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不小于1米。驻车坡道设置中心线、车道线,驻车坡道两侧和后方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标识。


3.档案室具有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通风、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满足档案保管要求,用于存放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


三、设备要求


(一)配备满足检测标准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其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符合GB 38900和相关规定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符合GB 3847、GB 18285、HJ 1237和相关规定要求。


(二)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性能溯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并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检测仪器设备实施检定或校准。日常设备检查、期间核查发现对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性能存在问题,以及检测仪器设备在修理后、新购使用前、(固定式设备)移装后和检测软件更换后,重新检定或校准检验设备,确保检测仪器设备符合计量性能要求。


(三)通过功能核查等方式,确保不具备计量性能要求的辅助设备能够满足日常检测使用要求。


(四)使用具备安全认可证书的车辆检验用软件。检验软件具备车辆信息登录、联网查询、规定项目检验、信息采集、自动传输、计算处理、存档、统计、打印、显示、指定信息查询及上传、角色管理等功能。使用软件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符合GB 38900、GB 3847、GB 18285、HJ 1237等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配置具备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保存、联网监控、视频监控、过程溯源等功能的信息系统。视频监控覆盖服务窗口区、检验预检区(交车区)、外观检验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车间进出口、车间检验区、授权签字人区、客户等候区、还车区(停车区)。视频监控符合国家和行业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网监督管理要求。信息系统和联网符合GB/T 26765规定。传递数据及图像符合GB/T 26765、GA 1186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六)排放检测线加装移动摄像设备,在排放检测过程中记录尾气采样探头工作过程。


四、人员要求


(一)检验人员配备充足,岗位责任明确清晰,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授权签字人、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引车员、排放性能检验员等分开设立,不相互兼职,不在其他机构从事车检工作。


(二)授权签字人及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机动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机动车相关专业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三)每个检验场所配备2名以上授权签字人,2名以上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引车员。


五、服务规范


(一)检验人员着装统一,佩戴统一工作牌,服务热情,举止文明。


(二)通过互联网、电话、公众号、微信等多种方式或途径提供车辆检测免费预约服务,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时间预约检车,做到“随到随检”,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三)提供检验“交钥匙”、“一站式”服务,全流程一窗办理。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三检合一”要求确保车辆检验检测“最多跑一次”。


(四)机动车检验机构在顾客候检休息区配置座椅、电子屏幕、电视、免费WiFi、饮水机等设施,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情况,电视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来源:惠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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