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计量资讯 发布时间:2020-07-23
粤市监财〔2020〕412号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所属有关单位: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问题的函》(粤财资函〔2020〕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帮扶服

粤市监财〔2020〕412号


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问题的函》(粤财资函〔2020〕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请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媒体渠道公开发布,在所出租国有房屋物业显眼位置张贴告示,并做好相关告示资料归档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在疫情期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困难的,由承租户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上半年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原因(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租金额等内容,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并附上房屋租赁合同。
三、凡是符合政策条件需办理房屋出租减免申请的单位,请一律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出租出借管理模块”中办理(广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出租出借管理模块,目前暂时未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放),并提交说明减免原因、选取需要减免的合同、确定减免金额、上传企业申报材料等,经省局审核同意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租金减免备案。
四、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减免统计表》,于7月30日前将统计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局财审处备案。

附件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问题的函.pdf(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2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减免统计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